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通知,以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綠色電力交易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滿足電力用戶購買綠色電力需求。
通知指出: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側主體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在交易機制方面,通知明確:綠色電力交易應堅持綠色優先、市場導向、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合理反映綠色電力的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不得以綠電交易名義組織開展以變相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
交易方式上,通知表示:綠色電力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可根據市場需要進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綠色電力購買協議。常態化開展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的地區應按照相關規則,開展分時段或帶電力曲線的綠色電力交易。
交易價格方面:1.綠色電力交易中,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應分別明確。2.綠色電力交易中,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對交易進行限價或指定價格。
以下為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