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2023、2024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發電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以下簡稱《配額方案》)的通知。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發電行業發展實際等因素,《配額方案》仍采用基于強度的配額分配思路,不要求企業排放量絕對降低,企業實際發電量、供熱量等產出越大,碳排放管理水平越高,獲得配額也越多,不對電力生產形成約束,不影響電力供應保障。”
《配額方案》以 2023 年各類機組平衡值為基礎,充分考慮發電行業技術進步和企業承受能力,對各類機組的基準值進行了下調。
2023 年平衡值是基于 2023 年碳排放數據,綜合考慮履約優惠政策、修正系數計算,是各類機組發電、供熱碳排放配額量與應清繳配額平衡時對應的數值。在這個盈虧平衡點上,整個市場的總排放量和配額的發放量相等,基準值相較于平衡值的下降幅度通常代表了配額分配的收緊幅度。
《配額方案》顯示,2023 年 300MW 等級以上常規燃煤機組發電基準值較 2023 年平衡值下降約 0.4%,300MW 等級及以下常規燃煤機組發電基準值較平衡值下降約 0.8%,非常規燃煤機組發電基準值較平衡值下降約 0.8%,燃氣機組發電基準值較平衡值上升約 2.0%,燃煤機組供熱基準值均較平衡值下降約 0.3%,燃氣機組供熱基準值均較平衡值上升約 2.0%。2024 年各類別機組發電、供熱基準值均較 2023 年基準值下降約 0.5%。
“表征配額松緊程度的各類機組配額盈缺率未發生大的變化,整個行業配額將基本盈虧平衡、略有缺口,與 2021、2022 年度情況大致相當。”方案《編制說明》提到。
歷年基準值變化
據悉,基準值的下降主要受統計核算口徑變化影響。一是由原來基于供電量改為基于發電量核算配額量,而發電量相比于供電量數值更大,造成基準值數值更小。二是不再將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這部分間接排放占直接排放總量的比例較低,發揮的減排效果有限,但顯著增加了企業報告、核算負擔)納入配額管理范圍,排放量將出現小幅下降,相應降低了基準值。
此次《配額分配》方案的一大亮點就是出臺了配額結轉政策,規定了市場主體持有的配額留存至后續年度使用的條件,引導交易主體調整交易策略,調節配額供需。
為避免對控排企業和經濟造成較大沖擊,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期配額分配較為寬松,盈余接近7%,由于碳價長期看漲,發電企業惜售配額,導致碳價低,市場交易不活躍。
此次出臺的配額結轉制度參考了國內外實踐經驗做法,鼓勵配額盈余企業出售配額、釋放配額供給,將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最大可結轉量與交易行為掛鉤,明確了配額結轉的相關規則。
《配額分配》規定:重點排放單位在 2023、2024 年度履約時,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額履約。持有的 2024 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額(2019—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配額)結轉為 2025年度配額,未結轉配額不再用于 2025年度及后續年度履約。2023、2024 年度不可預支后續年度配額。
《附件5》規定了最大結轉量的計算公式,即最大結轉量=凈賣出量(賣出減去買入)×結轉倍率(1.5)。賣出越多,最大結轉量就越高。
其中可結轉量不高于重點排放單位 2025 年期末持倉量;凈賣出量計算時間范圍: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如計算結果小于 0 則取值為 0。
另外可以看出,發電行業的履約周期也發生了變化:從兩年一次調整為每年一次。根據《配額方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各重點排放單位 2023、2024 年度經核查碳排放相關數據,核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 2023、2024年度應清繳配額量。
重點排放單位應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通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與其發電設施排放量等量的配額(不含因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以完成 2023 年度履約工作;于 2025年 12月 31日前完成 2024年度履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因供熱比計算程序繁瑣,難以準確獲取,導致供熱量修正系數計算結果出現偏差,此次《配額方案》取消了機組供熱量修正系數,反映了主管部門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準確的努力,在“精確”和“統一”之間平衡取舍。。
此外,《配額方案》將機組負荷(出力)系數修正系數調整為機組調峰修正系數,并修改適用范圍,以精準支持鼓勵調峰機組,適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大量接入。
公告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02_1080579.html